蔡英文總統2016年大選大喊司法改革,完全跳票破功!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WEF)2017至2018年關於「司法獨立」(Judicial independence)(請參閱下圖)的調查報告中顯示,台灣與中國同樣獲得4.5分,且中國在全球排名第46名,台灣全球排名還只有48名。
該份報告顯示,全球排名第一名是芬蘭6.8分、第二名紐西蘭6.7分、第三名挪威6.6分。
而在亞洲部分,香港全球排名第13名,而獲得6.1分。
台灣與中國同樣獲得4.5分,而中國全球排名落在46名,台灣則在第48名,前3名則是香港6.1分、日本6.0分、新加坡5.7分。
該項評分標準,1分是司法一點也不獨立,7分是司法完全獨立。
而《世界經濟論壇》在2018年10月17日曾公布「2018年全球競爭力報告」(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2018),在140個受評比國家及地區中,全球前3強為美國、新加坡及德國,台灣獲得全球第13名,亞太排名第4。
司法獨立泛指一個國家的司法系統「在裁判上獨立」、「在制度上獨立」,是一個重要的法治基本精神和原則。
司法獨立是法治之一個基本要素。
司法獨立主要包含兩方面,即 「在裁判上獨立」、「在制度上獨立」 。
裁判上獨立
指司法機構中的法官的判決必須根據法律及事實作出判斷,不受任何外在干預或影響。法官執行職務時,享有和繼續享有廣泛保障,不會因以法官身分審案時所作行為而負上民事責任。
制度上獨立
指在於保障審判體系實踐司法事務時,不受行政或立法部門不當控管,以內部有效運作來實踐制度上獨立。指司法權不僅獨立,且與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權力平等。例如:三權分立(中華民國為五權分立)。
司法人員任命方式及任期保障能夠確保司法獨立。現代各國保障司法獨立的方法,通常是法官一經聘用後,為使法官能安心地工作,行政和立法部門即不能輕易地解除法官職務或減少薪酬。此外,立法機關不得質疑法官已判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