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善政:長榮罷工,不要鬼扯軍機,請政府做該做的事

長榮航空罷工已經邁入第五天,還沒有解決的跡象。

罷工的訴求除了調整外站津貼這種爭取待遇的事比較好理解以外,其他包括董事會增設勞工董事、禁止搭便車條款等,甚至還涉及罷工預告期、目前發動罷工的「職業工會」(相較於「企業工會」)是否可以發動罷工的適法性問題。若不是勞動政策的專家,很難深度理解。尤其勞資爭議又牽涉到消費大眾的利益時,就更顯得複雜。

即便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民眾之期待於政府,絕對有不可迴避的責任,那就是避免罷工的發生,以及設法縮短罷工的期間,讓社會受到的衝擊儘量降低。有些罷工或許終究很難避免,但是民眾在乎的是,罷工之前政府是否已經竭盡所能去避免罷工?罷工一旦發生,政府是否還是繼續居間協商,還是袖手旁觀?

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或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得依職權交付仲裁,並通知雙方當事人。」在長榮罷工案裡「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應該是毫無疑義。此案桃園市政府是主管機關、交通部是目地事業主管機關,依法他們任一者都可以啟動仲裁。但是為何沒做?抑或如坊間流傳,基於政治利益考量,雙方互推皮球,不願承擔責任,造成歹戲拖棚?

在早先的華航空服員爭議事件中,若當時兩個政府機關有交付仲裁讓罷工落幕,就可以立下一個正面先例。然而,當時未做,現在要做,政府機關反而會被質疑,為何兩案待遇不同?或許因此投鼠忌器,更迴避介入仲裁。

但是勞資雙方都很強勢,強制仲裁應是目前可以思考的解決方式!當時華航事件錯過,現在應該想想是否啟動,拖下去絕非上策!尤其是依據該法,交付仲裁的最佳時間點應該是在調解不成立時,現在已經進入罷工階段,若要交付仲裁,就看桃園市政府或交通部有沒有肩膀了!拜託蘇院長、林部長,不要再講軍機給人笑話了,依法政府可以介入仲裁,為什麼要迴避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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