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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前偵查隊長性侵女隊員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7年徒刑

📅 2026年8月31日 08:56 👤 地地新聞 / 綜合報導 (AI 整理) 👁️ 4 次閱讀
北市前偵查隊長性侵女隊員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7年徒刑

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前偵查隊長陳彥錦涉4度性侵女隊員,台北地院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強制性交罪判7年,高等法院2026年7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尚未定讞。

從「重點栽培人才」到職權性暴力

現年48歲的陳彥錦畢業於警察大學第66期,曾任時任法務部長施茂林的隨扈,歷任刑事警察局、台北市刑大毒品查緝中心偵五隊長,一路外派文山一分局、中正一分局擔任偵查隊長,被視為台北市警察局重點栽培的刑事警界新星。然而2020年8月他就任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長後,職務關係卻成為他對女隊員長期施暴的溫床。

犯案手法:從職場性騷擾到多次性侵得逞

根據一審判決,陳彥錦上任隔月即趁與女隊員共乘計程車之機,在後座對其伸出鹹豬手,此次性騷擾因逾越告訴期間未被起訴。此後半年間,他分別在女隊員的住處、車上及分局辦公室等地,前後3度違反對方意願性侵得逞,另有1次未遂。即使女隊員後來已申請調離單位並獲准,陳彥錦仍在最後一次犯案時強硬要求對方「記住他」,女隊員不堪受辱,主動驗傷並向分局督察室、婦幼隊提出檢舉。

面對指控,陳彥錦始終否認違反對方意願,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並主張自己已婚、身為主管才未公開兩人關係,是一段婚外情感糾紛。女隊員則反駁,兩人純屬長官與部屬的職場關係,並非情侶。

判決結果:一、二審均認定罪證明確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認定陳彥錦的辯解不足採信,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故意犯強制性交罪」,就3次既遂犯行分別判處5年、4年10月、4年6月,另1次未遂判處2年6月,4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陳彥錦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同樣不採信其「合意性交」的說法,今年7月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7年徒刑之判決。案件尚未定讞,陳彥錦仍可提起上訴。

此外,女隊員另就本案提起民事求償,台北地院已於2025年8月一審判決陳彥錦須賠償精神慰撫金等共100萬6067元,民事部分目前仍在二審審理中。案發後,陳彥錦已遭免職確定,結束其原本被視為明日之星的警界生涯。

制度反思:當「假借職務」成為量刑加重事由

這起案件之所以受到司法從重量處,關鍵在於陳彥錦是「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犯案——他利用自己身為主管、掌握女隊員工作考核與調動權的職場優勢地位,長期壓制對方求助或反抗的意願。這類案件也再度凸顯警界內部申訴管道與職場性別友善機制的重要性:本案被害人歷經長達近兩年的隱忍,才在最後一次受害後鼓起勇氣驗傷報案,顯示基層員警面對上級性暴力時,往往承受著申訴恐遭報復或影響考績的壓力。

若你或身邊的人正經歷職場性騷擾或性暴力,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現代婦女基金會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 02-7728-5098轉7求助。

參考資料

來源:綜合公開報導(聯合新聞網、TVBS新聞網、自由時報、CTWANT、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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