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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線不再一律開罰!台南訂出「二罰、一不罰」執法標準

📅 2026年8月31日 01:06 👤 地地新聞 / 綜合報導 (AI 整理) 👁️ 3 次閱讀
壓線不再一律開罰!台南訂出「二罰、一不罰」執法標準

因應交通部7月22日函示,台南市交通局訂出槽化線執法標準:單純壓線不開罰,橫向跨越或整台車駛入才裁罰,議員朱正軒籲市府加強宣導讓標準更明確。

起因:仁德一處路口畫線引爆民怨

這場爭議最初的導火線,是台南仁德區太子路190巷口新畫設的槽化線,因車道空間被壓縮,許多駕駛左轉時幾乎難以避免壓到線,單日檢舉件數一度衝上百件,民怨瞬間炸開,市府一度要求警方暫緩開罰。

問題核心在於法規用詞與執法實務之間的落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文規定的是「禁止跨越」槽化線,可處900至1800元罰鍰,但長期以來,第一線舉發實務卻常將「壓到邊線」等同於「跨越」處理,兩者對駕駛人而言差異極大。過去甚至有法院判決依「比例原則」撤銷罰單——例如2016年花蓮地方法院曾認定,駕駛雖壓到槽化線,但車身仍有四分之三留在原車道內,不構成跨越,因此撤銷公路主管機關的處分。

交通部函示定調,台南訂出具體標準

面對執法標準紛亂,交通部於2026年7月22日作出函示,明確界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2項第8款所稱的「跨越」,是指車輛全部或一部分,由標線一側行駛至另一側的行為;至於個別案件是否構成跨越,仍由舉發機關依具體事實認定。

依據這項函示,台南市交通局隨即邀集法制處、警察局及交通警察大隊召開協調會,確立地方執法細節,並在市議會交通局業務報告中對外說明:單純壓觸槽化線不予開罰,但橫向跨越槽化線,或整台車駛入槽化區域內,則屬違規、一定裁罰——也就是議員朱正軒所歸納的「二罰、一不罰」原則。

議員把關:講清楚規則,但不是鼓勵壓線

在市議會質詢中,國民黨籍議員朱正軒是持續追蹤此案的主要議員。他先前即指出,槽化線的設計初衷是引導車流、區隔動線,並非讓駕駛完全不能觸碰的實體禁區,若參考日本等國的「導流帶」設計邏輯,車輛輕微壓線本屬正常現象;過去部分執法實務將這類「緩衝空間」直接當作開罰依據,已是對法規文字的過度延伸解讀。

不過朱正軒也特別提醒,標準放寬不代表鼓勵駕駛人壓線行駛——槽化線仍具備維護路口行車秩序與安全的功能,駕駛人應盡量依標線行駛。他強調,市府除了要把「壓到不等於跨越,但跨過去就會挨罰」的執法界線講清楚,更應同步加強對用路人的宣導,以清楚、一致的規則取代過去模糊不一的裁罰認定,才能同時兼顧道路安全與駕駛人的權益。

參考資料

來源:綜合公開報導(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地球黃金線/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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