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雅3處遭潑汽油縱火 中檢認被告有反覆實行之虞聲請羈押
台中地檢署偵辦李○明涉嫌於大雅區3處地點潑灑汽油縱火,檢察官訊後認有反覆實行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地地新聞快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7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被告李○明涉嫌於10月6日凌晨,在臺中市大雅區接連前往共3處地點潑灑汽油縱火,其中2處為宮廟。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已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相關罪嫌尚未經法院判決確定。
重點:
- 犯行經過:李○明涉嫌預先購買汽油,於6日凌晨接連在大雅區1處辦公處所前及2處宮廟潑灑汽油縱火;被害人所有之小客車1輛遭焚燬,2處宮廟則經及時報警撲滅火勢,未釀成更大災害。
- 偵辦經過:地檢署指派王堂安檢察官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組成專案小組蒐集事證,將李○明拘提到案。
- 涉犯罪名:刑法第175條第1項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第174條第4項及第1項放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未遂,以及第354條毀損等罪嫌。
- 聲押理由:檢察官認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
地檢署表示,放火行為極易引發火勢延燒,對不特定民眾的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構成重大威脅。
來源: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新聞稿(115-10-07) https://www.tcc.moj.gov.tw/295804/295830/657577/1446704/post
[備註]
- 法院是否裁准羈押,後續進度將持續追蹤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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