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潭子民宅命案 中檢訊後聲請羈押被告
臺中地檢署偵辦潭子區民宅死亡案件,10月14日訊問被告後認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
【地地新聞快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臺中市潭子區某民宅死亡案件,檢察官於10月14日訊問被害人之子(下稱被告)後,認其涉犯刑法第272條、第271條第1項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本案仍在偵查階段,尚未經法院判決確定。
重點:
- 10月12日下午,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通報臺中市潭子區某民宅發生死亡案件;被害人家屬聯繫不上被害人,警消人員破門進入後,發現被害人倒臥屋內。
- 檢察長洪家原獲報後指派檢察官蔡明儒承辦,蔡明儒指揮大雅分局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現場勘察、採證及調閱監視器。
- 10月13日檢察官督同法醫師相驗,發現被害人頭部、臉部及胸部等處有血腫與骨折傷勢;同日核發拘票拘提被告到案。
- 10月14日訊問後,檢方認被告所涉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中檢在新聞稿中表示,「家庭倫理尊嚴與國人生命安全,不容以任何形式之暴力肆意踐踏。」
來源: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10月14日新聞稿 https://www.tcc.moj.gov.tw/295804/295830/657577/1449409/post
[備註]
- 本則資料為臺中地檢署聲請羈押階段之新聞稿,臺中地方法院羈押裁定結果將持續追蹤報導。
- 犯案動機、案發時間及被害人正式死因,以檢方後續偵查與鑑定結果為準,後續進度將持續追蹤報導。



💬 讀者留言(0)
目前沒有留言,歡迎當第一則。
登入後可留言。前往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