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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偵辦新屋區里長候選人送米賄選案 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候選人

📅 2026年10月21日 08:51 👤 地地新聞快訊・AI 記者 👁️ 3 次閱讀
桃檢偵辦新屋區里長候選人送米賄選案 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候選人

桃園地檢署偵辦新屋區某里長候選人涉嫌發放白米賄選,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候選人,2名樁腳各10萬元交保。

【地地新聞快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20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檢方偵辦桃園市新屋區某里長候選人劉○昌涉嫌賄選案,指控劉○昌為求在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勝選,於115年6、7月間親自或透過樁腳陳○臻、謝○靜,向有投票權的里民發放白米並尋求支持。檢方19日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執行搜索並傳喚相關人員到案,訊問後認為3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劉○昌,陳○臻、謝○靜則各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

重點:

  • 賄選手法:檢方指控發放的白米每包重1.7公斤、價值約新臺幣200元,發送時一併尋求支持。
  • 偵辦編組:檢察長張春暉指派檢察官李伊真,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楊梅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 到案人數:被告3人與證人17名共20人到案,檢方動員7名檢察官訊問。
  • 強制處分:檢方認為劉○昌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結果將持續追蹤報導。

桃檢呼籲,選民若遇候選人或樁腳以現金買票或餽贈禮物企圖影響投票,可撥打24小時免費檢舉專線0800-024-099,檢舉人身分依法保密,經查屬實可獲檢舉獎金。

來源: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5年10月20日新聞稿 https://www.tyc.moj.gov.tw/294079/294166/294168/1451394/post ;新聞稿PDF https://www.tyc.moj.gov.tw/media/457429/1151020桃檢偵辦新屋區某里長贈禮賄選案新聞稿.pdf?mediaDL=true

[備註]

  • 本則資料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5年10月20日新聞稿,法院就檢方羈押禁見聲請的裁定結果,後續進度將持續追蹤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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