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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不服家暴殺二人案判無期徒刑 認「最嚴重情節」解釋過窄將提上訴

📅 2026年10月9日 08:29 👤 地地新聞快訊 (AI 整理) 👁️ 1 次閱讀
新北地檢署不服家暴殺二人案判無期徒刑 認「最嚴重情節」解釋過窄將提上訴

新北地檢署不服家暴殺害二人案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認法院對「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解釋過窄,將提起上訴。

【地地新聞快訊】新北地檢署115年10月8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115年8月21日就一起家暴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殺害兩名被害人部分各判處無期徒刑。檢方審閱判決後認為,原判決對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稱「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的解釋及適用過度限縮,將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本案尚未判決確定。

重點:

  • 預謀:檢方指被告自114年5月起多次預告殺人,案發前一日購買廚刀、鋁棒,案發當日埋伏;檢方認為原判決要求證明被告預謀階段即有「連續殺人之計畫」,門檻過嚴。
  • 犯罪手段:原判決將「殘忍手段」限於殺人構成要件的實行行為,檢方認為解釋過窄。
  • 犯罪結果:原判決認殺害人數須達三人以上才屬最嚴重情節;檢方以刑法第51條第1款「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為例,主張「多人」不當然排除二人,應綜合個案情狀判斷。
  • 再犯危險性與沒收:檢方認為原判決僅依羈押期間的量刑鑑定,推認被告欠缺高度再犯危險性,有再審究必要;並指原判決漏未沒收被告衝撞被害人時使用的自用小客車。

檢方表示尊重法院依法獨立審判,將請求二審法院就上述爭點詳予審酌。

來源:新北地檢署115年10月8日新聞稿,刊於該署新聞稿列表 https://www.pcc.moj.gov.tw/293833/293987/293989/

[備註]

  • 本案檢方將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後續二審進度將持續追蹤報導。

來源:https://www.pcc.moj.gov.tw/293833/293987/293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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