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劉姓檢察官驗尿呈毒品陽性 已函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
北檢劉姓檢察官今年2月遭警攔檢驗尿呈二級毒品陽性,北檢行政調查認違失情節重大,已函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
【地地新聞快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5年10月15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所屬劉姓檢察官115年2月27日在新北市蘆洲區遭警方攔檢,採尿送驗呈第二級毒品陽性反應;北檢內部行政調查後認定違失情節重大,已於115年10月13日函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劉姓檢察官已主動遞出辭呈,辭職令生效前已請假,暫停行使檢察官職務。
重點:
- 時間軸:劉姓檢察官115年2月27日在新北市蘆洲區遭警方攔檢,採尿送驗呈第二級毒品陽性反應;北檢115年10月5日接獲臺灣高等檢察署通知,同日指派主任檢察官啟動內部行政調查。
- 調查結果:劉姓檢察官坦承驗尿前曾施用第二級毒品。北檢115年10月13日召開職務評定審議會,認定其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2款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情節重大,同日依法官法第89條函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 後續:北檢新聞稿表示,劉姓檢察官對此「深感歉意與懊悔」,已主動遞出辭呈;北檢以最速件函請臺灣高等檢察署轉送法務部辦理後續人事作業。
- 北檢立場:北檢新聞稿重申「毒品零容忍」立場,表示調查過程「絕不護短」,並將落實內部控管與風險防範機制。
來源: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115年10月15日) https://www.tpc.moj.gov.tw/media/456703/1151015臺北地檢對所屬檢察官施用毒品案行政調查結果新聞稿.pdf?mediaDL=true
[備註]
- 本則資料為北檢115年10月15日新聞稿所述之行政調查結果,本案刑事部分的處理情形,後續進度將持續追蹤報導。
- 辭呈核准與辭職令生效日期、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評鑑進度與結果,後續將持續追蹤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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