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里辦名義補助自強活動涉賄選 中檢聲押台中東區前里長及里長參選人獲准
台中東區前里長與里長參選人涉以里辦名義補助自強活動賄選,中檢聲請羈押禁見獲法院裁准。
【地地新聞快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月20日指揮警調搜索5處所,拘提台中市東區前里長林○興與里長參選人王○福;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兩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連夜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經法院裁准。
檢方表示,林○興今年3月以「里辦」名義舉辦東區某里里民自強活動,公告每人收費1,400元,年滿65歲里民補助900元、其餘補助400元;4月14日率250餘名里民赴臺南、彰化一日遊,每人成本約1,300元,參加者各受約800元、300元的旅遊利益,兩人並於行程中向里民拜票,約請投票支持王○福。
本案由太平分局主動提報,檢察官洪瑞君指揮警調、憲兵持搜索票執行,查扣手機、電腦主機等物,通知到案的30名證人訊後請回。
重點:
- 中檢搜索5處所,拘提前里長林○興、里長參選人王○福
- 檢方認為兩人以「里辦」補助自強活動並於行程中拜票,涉嫌投票行賄
- 法院裁准羈押禁見,案件仍在偵查中,尚未起訴
- 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檢舉獎金最高2,000萬元
來源: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新聞稿(115年10月21日,編號1151021-146) https://www.tcc.moj.gov.tw/295804/295830/657577/1451973/post ;新聞稿PDF https://www.tcc.moj.gov.tw/media/457649/以里辦公室名義補助自強活動涉賄選-中檢漏夜聲押前里長及里長候選人2人獲准.pdf
[備註]
- 本則資料依臺中地檢署新聞稿整理,林○興為前任里長,王○福為里長參選人。
- 本案仍在偵查階段,後續進度將持續追蹤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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